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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婦女蓋頭案勝訴
2003.5.23  2:37:38 PM      閱讀4373次
 (Pravda﹐RU﹐伊光編譯 )
    


去年﹐俄羅斯韃靼斯坦有十名穆斯林婦女聯名向俄羅斯法庭控告俄羅斯內政部1997年的的新規定﹐所有俄羅斯婦女必須在身份證明上使用無冠照片。 這些穆斯林婦女在全國幾千萬穆斯林的支持下﹐指控內政部的這條規定違背俄羅斯憲法﹐因為憲法保證尊重公民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而這條規定強制穆斯林婦女改變信仰和習慣。


  穆斯林信仰的伊斯蘭要求女子出門要戴披肩的頭巾﹐因為在陌生男子面前暴露全部容貌是恥辱﹐對真主不忠誠。 她們的控告於2003年3月5日被最高法庭陪審團駁回﹐定為無效。


  因為最近幾個月﹐國內外局勢的變化和車臣問題進入困難階段﹐普京總統指示內政部要做好國內穆斯林的團結工作﹐俄羅斯聯邦最高法庭重新審理此案﹐推翻兩個月前的決議﹐承認十位韃靼斯坦穆斯林婦女勝訴﹐修改內政部1997年關於啟歧視穆斯林婦女的條例第十四段落﹐允許穆斯林婦女在所有各種證件上使用帶伊斯蘭蓋頭的照片。


  穆斯林婦女代表對記者說﹐這是全體穆斯林婦女最關心的問題﹐蓋頭是她們信仰的標誌和個人的人格尊嚴﹐根據伊斯蘭經典﹐女子從十三歲開始必須避免向陌生男子暴露自己的容貌。 但是﹐內政部的規定﹐強制穆斯林婦女在任何執法人員面前揭去蓋頭﹐暴露自己﹐深受侮辱。 當時內政部官方代表反駮說﹐俄羅斯是一個非宗教的世俗國家﹐不承認古蘭經的法律效果﹐人人一律平等﹐各種宗教的規定在全俄羅斯法律上沒有約束力。 俄羅斯的這條法律是從1998年8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對任何人都一樣﹐包括宗教的教職人員和虔誠的教徒。


  在蘇聯時期﹐宗教信仰屬於非法行為﹐沒有人敢提出宗教信仰的要求﹐政府把所有的公民一律當作無神論者看待﹐因為蘇聯的政治綱領認為﹐世界只有消滅宗教才能進步。 蘇聯解體之後﹐生活在俄羅斯的穆斯林起來爭取他們應有的宗教信仰權利。 在換新身份證和護照的時候﹐許多地方的穆斯林婦女要求保持她們信仰伊斯蘭的標誌。 這個案件就此結束﹐內部部已經正式發文﹐通知修改1997年的條例﹐承認穆斯林婦女信仰宗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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